著作權侵害被檢舉貼文的臨時措施解除申請方法
權利侵害檢舉相關臨時措施解除申請的表單中詳實填寫資訊後,依照 附件文件說明附上所有必要文件後提交。若因文件缺漏等導致表單不完整,申請可能無法受理。申請受理及處理最多需要 5 個工作日(週末、國定假日除外) 。
僅限於貼文被採取臨時措施之日起 30 天內方可申請解除臨時措施。依相關法律,若無正當權利而申請恢復貼文的複製、傳輸,申請人必須賠償因此造成的所有損害。提交臨時措施解除申請即視為同意上述賠償義務。
附件文件說明
1. 權利人身分證件或代理人證明文件(必要)
請提交權利人本人的身分證件(身分證字號後 6 碼、地址、證件核發日期務必遮蔽處理),或代理人的身分證件影本及委任書。以下情況申請受理可能被退回。
- 非可供驗證的身分證件類型(身分證、駕照、護照等公家機關核發之證件)
- 身分證件的四個角未完整顯示
- 身分證件模糊或因反光而無法正確確認資訊
- 身分證件已毀損或無效
2. 可證明著作權關係的文件(必要)
請提交著作權登記證影本。對於未辦理著作權登記的著作物,請務必附上可證明為原著作人的其他資料(如包含撰寫日期或發布日期的原著作物編輯模式畫面截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