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謗等其他權利侵害臨時措施解除申請方法
權利侵害檢舉相關臨時措施解除申請的表單中詳實填寫資訊 後 附上所有必要文件並提交。 若因文件缺漏等導致表單不完整,申請可能無法受理。申請處理最多需要 5 個工作日(週末、國定假日除外)。
附件文件說明
1. 申請人身分證件或代理人證明文件(必要)
請提交本人的身分證件(身分證字號後 6 碼、地址、證件核發日期務必遮蔽處理),或代理人的身分證件影本及委任書。附上符合以下情況的身分證件時,申請受理可能被退回。
- 非可供驗證的身分證件類型(身分證、駕照、護照等公家機關核發之證件)
- 身分證件的四個角未完整顯示
- 身分證件模糊或因反光而無法正確確認資訊
- 身分證件已毀損或無效
2. 相關證明文件(選填)
若有可證明毀謗事實的相關證明文件,請一併提交。
毀謗等其他權利侵害臨時措施解除申請注意事項
若被檢舉的貼文為發布者基於正當權利所發布且未侵害他人權利,發布者可在臨時措施期間(30 天)內申請恢復貼文的複製、傳輸。申請處理時,將通知檢舉人其所檢舉貼文的臨時措施已解除。若無正當權利而申請恢復貼文的複製、傳輸,申請人必須賠償因此造成的所有損害。提交臨時措施解除申請即視為同意上述賠償義務。
Postype 對於無法 判斷 是否侵害權利的貼文,實施強制取消發布 30 天的臨時措施。若檢舉人未提出額外申請,臨時措施期間(30 天)屆滿後,貼文發布者可重新發布因臨時措施而被取消發布的貼文。對於透過臨時措施解除申請而復原的貼文,或臨時措施期間屆滿後重新發布的貼文,檢舉人不得重複申請措施。臨時措施期間屆滿後的所有程序,依當事人間的協議或相關偵查、仲裁、司法機關的合法協助要求及建議、判決辦理。 主張權利受侵害的檢舉人若就被採取臨時措施的貼文向韓國放送通信審議委員會、法院等相關機關申請審議及調解,並證明該貼文侵害權利,貼文可能被永久刪除。
Postype 依據 《資訊通信網法》第 44 條,對於可能侵害他人權利的內容,有義務立即中止其複製、傳輸,並通知權利主張人及複製、傳輸者。為履行此線上服務提供者的責任,我們受理並處理對可能侵害權利之貼文的檢舉。 然而,Postype 作為仲介內容交易的平台業者, 無法就貼文是否實際侵害使用者權利、其違法性及阻卻違法事由等進行法律判斷。因此,您必須透過具備合法資格的相關機關,取得關於權利侵害與否的判斷及措施的決定。權利侵害檢舉中心的運作目的,是在相關機關作出最終判斷前防止進一步的權利侵害,僅為 在當事人間的紛爭獲得合理解決前保護所有使用者 的臨時手段。最終解決請透過相關機關的法律諮詢及救濟程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