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權利人檢舉而被強制取消發布 30 天的貼文,在該期間屆滿前無法任意解除。 臨時措施期間屆滿後的所有程序,依當事人協議或相關偵查、仲裁、司法機關的合法協助要求及建議、判決辦理。
若無額外申請,取消發布期間屆滿後將自動解除取消發布,且無法對同一貼文採取額外措施。貼文發布者可重新發布因臨時措施而被取消發布的貼文。
臨時措施解除後的貼文將移至草稿,可在 [部落格管理] > [貼文] > [草稿] 中直接重新發布。重新發布時,原有的留言及讚將予以保留。
若除臨時措施外另採取第 3 階段—永久取消貼文發布(不可重新發布)、第 4 階段—頻道停權、第 5 階段—帳號封鎖的措施,依措施階段,將無法重新發布該貼文、使用原有頻道、以同一名義使用 Postype,且收益提領可能被停止。詳情請參考 內容政策。